破产重整需要“阳光雨露”——衡阳法院举办全市破产重整制度实施专题培训班
2024-11-23 13:58:3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罗源 肖宏 | 点击量:660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罗源 肖宏)11月21日,衡阳中院举办全市破产重整制度实施专题培训班,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阳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业务总监、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禹华初作专题讲授。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卫华出席本次培训班,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委乐喜莲主持,全市两级法院破产、执行审判人员以及破产管理人协会成员12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

此次培训中,徐阳光教授对《破产法修改与重整制度实施》进行专题授课,介绍了破产法立法的发展变化,就构建个人破产立法、市场化破产体系、管理人制度的修改、破产检察监督等前沿问题进行了细致解读,结合各地在破产审判中的实践经验和创新举措,介绍了“执转破”“执破融合”司法模式的创建和发展,厘清了实践中的难点、堵点,并就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破产涉税处理、重整投资人的选任、重整期间的管理模式、重整计划的正常批准与强制批准、担保权的暂停行使、小微企业破产程序设置等实务热点问题提出了深刻的见解。

禹华初教授对《中国AMC在破产重整领域的功能与作为——以中国信达业务实践为视角》进行专题授课,系统全面地围绕方兴未艾的破产重整市场前景、中国AMC的发展历程与主要业务,以及AMC在重整中的角色和功能、未来的战略方向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授,从化险纾困的“国家队”投资人的角度,为破产重整提供了价值引领和模式展示,拓展了化解不良资产、整合优质资源的招商引资思路。课上,两位教授讲课内容翔实、紧扣实务,援引大量案例生动讲解,在培训结束后,两位教授一一详细解答了学员提出的疑问。会场气氛热烈,本次培训取得圆满成功。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阳光”和“雨露”。此次培训课堂为学员提供了充实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是衡阳中院联合衡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积极开展提升破产审判法官业务能力、培育专业管理人队伍的生动实践,也是衡阳中院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所做的点滴努力。

责编:王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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